簽證材料
*為必須提供的材料,其他材料根據個人情況酌情提供
基本材料
所需材料 護照,照片,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暫住證,行程說明,個人信息表,申請表
描述 護照: 1、行程結束后至少還有6個月有效期 ; 2、須有中文簽名(不可用鉛筆); 3、若換發過護照,提供舊護照原件及首尾頁復印件(護照尾頁需有中文簽名);若遺失,需出示由當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出具的護照丟失證明,并請自己打印一份舊護照上有無拒簽記錄和曾經去過的國家的說明并簽字; 4、曾被任何國家拒簽過的客人,請提供拒簽說明,并請申請人寫份英文說明; 照片:近6個月內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張。 身份證: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戶口: 1、戶口本整本復印件; 2、如是集體戶口請提供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結婚證:結婚證復印件/離婚證復印件或離婚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民政局、派出所開具的婚姻證明原件并蓋章/辦理結婚關系公證書原件。 暫住證:常住地和工作地為北京領區內,戶籍為非北京領區的申請人需提供回國后至少仍有一個月有效期的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原件。 行程說明:全程英文機票、酒店預訂單及行程計劃表(機票、酒店預訂單上必須要體現申請者的姓名)。 境外醫療保險:又稱申根簽證保險或旅游醫療保險,根據申根國家規定,自2004年6月1日起,申請去往申根國家,都并須出具境外醫療保險證明,使(領)館以此作為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要求如下:1.境外醫療保險(個人或團體保險)可由申請人在居住國締結,如無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國或由邀請人在旅行目的地國締結;2.須涵蓋在申根區域停留期間所有醫療,住院甚至送返費用,且補償醫療保險保額不低于3萬歐元(約30萬人民幣);3.境外醫療保險須適用于所有申根國家和逗留全程,且需注明申根國家有效;4.在申請人患病風險明顯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況下也可對保險金額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申根國家治病,除旅行醫療保險外,還須提供醫療費證明。 個人信息表:填寫完整并簽字。 申請表:我司提供后黑色簽字筆手寫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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